1.根据贵局2023年12月《关于东莞市公租房续租申请有关要求的通告》的通知: “.第三项 政策衔接 (一)租金标准 如申请人不符合现行公租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原《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号)规定条件,可改按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续租,租金按照不超过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90%确定(市属公租房雅园新村保障性租赁住房执行租金标准为24元平方米,日后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此通知显示,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90%为24元平方米。由此得知,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应为240.9=26.67元。 2.根据贵局2024年8月《关于调整我市政府投资公租房租金标准的通告》(东建住保〔2024〕101号)的通知: “第三档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租金按照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60%确认。.” 此通告显示,雅园新村公租房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第三档按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60%计算,租金标准为7元平方米,则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应为70.6=11.67元。 请问贵局: 根据第二项通告,贵局既已将雅园新村所在区域的平均租金下调为11.67元,是否应当将第一项中政策衔接期间的租金同步下调呢? 期待回复,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