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岭山凤凰路3号豪顺工业园区饭堂内无证经营假烟,举报后烟草局去检查该店的确有卖假烟行为,事后本人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烟草局称找12315在多次催促大岭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结果是踢皮球,多次反馈无效,难怪商家说自己背后有人原来是大岭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官的收了贿赂所以不了了之,说什么商家表示退钱为什么本人到店多次要求退不了,还有录音以及消费记录!这还要怎么证明?你们东莞大岭山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人帮助该商家实施卖假烟,偷税漏税,收了红包了不起,不是你们的范围欺诈消费者还不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还要法院判决?商家欺诈消费者你们说管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