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提交申请的东莞市创新人才综合补贴、能力提升培养补贴为什么要扣20%的偶然所得税?请人社局在官网公示相关法律政策。并且2023年度东莞人社局发布的补贴公告中并未提及需要扣税情况,在2024年度公告才有提及,那2023年度提交的申请为什么不按照当年度的公告执行?请给予解答!
编号:477554
2024-09-11 20:40:05
东莞市创新人才综合补贴、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扣税问题
2023年度提交申请的东莞市创新人才综合补贴、能力提升培养补贴为什么要扣20%的偶然所得税?请人社局在官网公示相关法律政策。并且2023年度东莞人社局发布的补贴公告中并未提及需要扣税情况,在2024年度公告才有提及,那2023年度提交的申请为什么不按照当年度的公告执行?请给予解答!
问政部门: 人社局
已回复官方回复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您咨询的内容,我局工作人员已 电话联系您,并向您解释相关补贴的申请要求。根据国家税法规定,除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奖励和补贴,地方政府部门向人才发放的奖励和补贴,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局2024年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通知,对于地方政府部门向人才发放的奖励和补贴,由支付所得的单位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我局根据税法和国家税务局要求,对于各项人才补贴需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后发放,故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按偶然所得20%税率代扣代缴。若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科,电话:22820828。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