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76年8月生,男性,在东莞于2004年8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前累计缴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14个月(即18年)。2021年底本人失业,从2022年7月开始在寮步镇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医保,截止本月已累计费28个月,现在有以下几个问题: 1、根据延长退休办法,初步测算本人法定退休时间为2039年7月,是否正确? 2、届时(2039年7月)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最低社保缴费年限是多?如果届时最低社保缴费年限已超过18年,我是否能正常享受退休养老待遇? 3、目前我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否可以累加?如不能累加,则我这种情况如何衔接?请给一个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