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申请的时候没有要求征收百分之20的“偶然所得税”(这个税放在补贴里也有争议)。偶然所得税是指个人中奖,得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所得,但是政府人才补贴是为了留住人才而给予的经济补偿,而非偶然性质。 2,2024年才开始发布文件是从24年开始征收,那为什么要把23年申请的算进去?24开始的条例不应该从24年申请的部分开始收税吗? 3,2023年我们申请的时候文件里是完全没有提到过要收百分之二十的税,我不认可这种马后炮行为,这不符合对人民群众的服务宗旨 4,收税的文件或者法律1998年早就有,为什么之前的补贴不用收税?是否存在漏税现象,是否是部分组织的不作为?之前的是否需要补缴税款? 5,请仔细核查《2023年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和能力提升扶持申报公告》里面也指出是扶持范围在2017年-2021年在引进的人才,更不适用在2024年中旬才被批准的文件。 我的诉求就是,我愿意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但是不代表我愿意接受不公平对待,我们是手无缚鸡之力的弱者,但是也要捍卫自己的权利,我们不认可这“马后炮”的做事方式,这是对人民不负责任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