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78845

2024-09-19 15:21:03

2023年申请的补贴被2024年颁布的文件强制收税

处理用时:5天0小时20分
4人支持

微信用1aASz 来自:未知

1,2023年申请的时候没有要求征收百分之20的“偶然所得税”(这个税放在补贴里也有争议)。偶然所得税是指个人中奖,得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所得,但是政府人才补贴是为了留住人才而给予的经济补偿,而非偶然性质。 2,2024年才开始发布文件是从24年开始征收,那为什么要把23年申请的算进去?24开始的条例不应该从24年申请的部分开始收税吗? 3,2023年我们申请的时候文件里是完全没有提到过要收百分之二十的税,我不认可这种马后炮行为,这不符合对人民群众的服务宗旨 4,收税的文件或者法律1998年早就有,为什么之前的补贴不用收税?是否存在漏税现象,是否是部分组织的不作为?之前的是否需要补缴税款? 5,请仔细核查《2023年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和能力提升扶持申报公告》里面也指出是扶持范围在2017年-2021年在引进的人才,更不适用在2024年中旬才被批准的文件。 我的诉求就是,我愿意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但是不代表我愿意接受不公平对待,我们是手无缚鸡之力的弱者,但是也要捍卫自己的权利,我们不认可这“马后炮”的做事方式,这是对人民不负责任的行为!

问政部门:  人社局

已回复

官方回复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您咨询的内容,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并向您解释相关补贴的申请要求。根据国家税法规定,除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奖励和补贴,地方政府部门向人才发放的奖励和补贴,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局2024年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通知,对于地方政府部门向人才发放的奖励和补贴,由支付所得的单位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我局根据税法和国家税务局要求,对于各项人才补贴需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后发放,故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按偶然所得20%税率代扣代缴。若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科,电话:22820828。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问政人评分

3

评论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