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86年就来到大朗,于2005年与大朗镇蔡边经济联合社签订租赁合同至今 原本协定到期涨租让原租户续租 中途却临时改为在平台上重新投标? 导致最终竞标成交价与底价相差数倍。在这经济大萧条时期,让我们这些在这里扎根大半辈子的基层如何生存下去!最初租下时是一片空地,而后所有设施水电皆由我们自己搭建。现如今强制让我们签下霸王条约,要求我们无偿按现状移交给蔡边经济联合社,并且不以任何形式理由要求蔡边经联社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据蔡边经联社通知,此次上平台重新投标是因存在个人占用集体土地现象,并将土地转租给他人。我们并不符合这一现象,为何我们也要重新上平台投标? 希望有关部门给出合理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