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份在南城购买了一套二楼的房屋,前业主在2016年在公共过道搭建一个挡雨棚,之前一直有高空抛物,和三楼,物业协商之后搭建的挡雨棚,今年刚收到房子城管就过来说有违建,要求拆除,从9月13号日开始对我居住房屋停水停电,从头到尾我和我的家人都没有见到过城管的执法人员,电话联系半个月始终避而不见,一会儿说侵占邻里权,一会儿又说违反用地和违反建设,违反建设和违反用地是有适用范围的,是城管在制止正在发生的建设行为,通知对建设行为的违法用水和用电,而不是用来要挟居民停水停电,也不告知按哪条法律给居民停水停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来说,强制执行也不能停水停电,第一,这不是我搭建的,第二,如果觉得违建了,可以拿到相关的资料进行强拆。但是停水停电不符合任何法律条文,此情况也反馈到12345,信访,南城城管局,街道办,居委会都联系过了,基本上都是转给城管局,说会给我回复,我未收到过一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