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清除河道管理线范围的建筑-阳光热线问政平台 https:wz.sun0769.compoliticalpoliticsindex?id=720149(编号:477037)回复内容。 二问题: 1、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中: (九)对存量问题依法处置。将198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出台后至2018年底的涉水违建问题作为存量问题,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妨碍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对桥梁、码头等审批类项目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规范整改,消除不利影响。 (十)对历史遗留问题科学评估。将198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出台前的涉水违建问题作为历史遗留问题,逐项科学评估,影响防洪安全的限期拆除,不影响防洪安全或通过其他措施可以消除影响的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妥处置。 问题:涉北海仔河、东江南支流段是否有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回复怎么没提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结论?河堤及岸上建筑物安全吗?如没有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却让企业生产,是否监管失责? 2、根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该连廊部分已超出河堤管理线范围,且回复”连廊部分未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据此该连廊部分为什么不拆除?是否监管失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