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前已建设完成的十多栋楼至今仍使用着售卖土地甲方的高价电。 业主们多次与六甲村委申请电表报装事宜,村委领导屡次三番以各种理由推搪敷衍了事(实际因售卖土地甲方(本地人)从中作梗影响报装电表)。售卖土地甲方自2019年完成建房前及至今,一直收取我们业主高价电费,分别是1.5和1.3(元/度)。我们十几栋楼就今年夏天大约用电量达3万度,当中利益可想而知。政府相关部门文件规定须按相关标准收取水电费不得收取高价水电,租户们屡次反映我们片区收取高价电费,我们应该如何应对?今收到售卖土地甲方通知须每月20号提前收取电费,用意何在?业主们大都月底结算楼栋的水电消耗量。提前收取电费有可能与实际用量多收的情况。恳请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