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东莞市市场监督局与文化局:东莞市樟木头镇维多利广场R14铺的“捌加壹”酒吧,是根据什么给此酒吧的营业执照?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等地点,以减少噪音对居民的影响。详请見附件图。 而酒吧营业,是有明确的娱乐行为存在如KTV点唱系统,音响系统与酒客唱歌行为等。完全属于不能设定在居民楼下的性质。 此酒吧只要一营业,就严重干楼上居民的夜间休息!政府发营业执照的机构,难道不用根据国法,验证地址与适合用途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