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执法部门未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其原因具体是什么? 公园噪音扰民的标准通常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以及各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一般来说,在公园所在的声环境功能区中: 如果公园处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的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噪音不得超过 60 分贝,夜间不得超过 50 分贝。 1.请问监管或执法部分是否制定了明确分贝标准用于判断是否扰民? 结合历史问政可以看到,附近居民1年前便有投诉,却监督执法人员多次到达现场,但一年多以来,晚间噪音可以在9点后得到控制,但昼间噪音却没有改善。监管人员晚间在公园附近,但音响音乐超级大声也未见人员上前劝阻,监管人员是否收到了明确的分贝标准,用来判断何时上前劝阻? 2.请问为何公园处至今未设立任何宣传标语,警示标语,检测设备,管理条例及执法办法? 从实地看来,公园内未制定任何的分贝监管标准,未有任*****显标语,明确条例来进行宣传教育,未有明显的分贝仪检测数值用于提醒娱乐居民进行噪音控制,未有明显的执法标准公示(例如多次劝阻未果,如何处置) 3.监督或执法人员是否有劝阻过的人员纪录,每次劝阻是否有登记信息,多次劝阻无果后的处罚措施是否制定并执行? 请相关部门务必正面回应问题,正视并重视老百姓的诉求,并给出后续明确的行动措施及落实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