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82057

2024-10-10 13:20:51

新生儿东莞社保,办理深圳的异地就医,如何绑定定点社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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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瑞琪 来自:未知

申请异地就医后在东莞不享受门诊报销待遇。但在申请异地就医后无选项栏选择定点医院及其社康?我该怎样选点新生儿的定点社康,或者说我怎样在深圳社康或者医院使用我的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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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异地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疗基金支付比例参照市内社区门诊转诊就医比例,基本医疗费用年度限额为937.68元/人,统账结合职工参保人在上述标准增加20%(2024年为1125.22元),不再划转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长期异地居住或工作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付比例为 7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 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 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 50%;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达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情况下报销比例增加2个百分点,统账职工医保参保人报销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医保统筹基金年度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统账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统筹基金年度限额增加20%,具体报销限额将根据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选定门诊就医点时间按月核定。因特殊原因导致异地就医人员未能在备案地开通省内(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直接结算的,应在两年内持以下资料到我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门诊零星报销: (1)门诊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2)详细门诊病历记录;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 (4)身份证(正反两面)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代办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或社保卡复印件(限他人代办时); (6)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限所持社会保障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全国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查询网址:https://fuwu.nhsa.gov.cn 通过微信公众号“i莞家”进行预约办事。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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