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后广东宣布试管进医保,因为东莞无法做好三代试管,之前就已经在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做完前期工作,我国庆后去广州医院准备试管移植,咨询东莞医保局政策是门特,但广州医院表示10月13日就需交钱,省妇幼表示日后打发票即可回东莞报销,东莞医保局表示申请门特可以医院现场报销,18号再咨询省妇幼表示无法办理,门特申请填了也说是要东莞医保局确认,东莞医保局再次表示是医院办理。。。我想问,医院和医保局只要各执一词,就可以把纳税人像皮球一样推来推去吗? 广东出了政策,现在的问题是,省妇幼说法和东莞医保局的说法完全不同,两方不一致,是要我们患者去宣传落实吗?你们医保局干什么吃呢?负责领工资就可以了吗?懒政到这个地步是吗? 数次致电医保局,都是说没有及时办理门特,但我国庆后要移植要一直抽血,哪里来的时间总去办理门特?第三次才和我说广州就诊也可以办理?医保手续不是应该便于患者吗?现在卡着门特迟于发票时间就不符合报销了,所以医保局的作用是出台些流程为难患者吗?患者的发票和门诊单不能证明实际的医疗行为吗? 两方的推诿,一通通电话只为了推诿错误在纳税人身上?那请问要你们医保局干嘛?政策落实靠患者,你们负责出流程为难患者? 最终能不能解决问题?而不是单纯打电话挑纳税人的错误?毕竟你们和医院说法不一,要我们去协调落实吗?那医保局可以趁早下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