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84563

2024-10-24 14:02:51

东莞东城交警大队不作为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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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事件发生于9月16号下午六点半左右(中秋节假日期间,园区内单向限行),在东莞市东城区同沙生态园南门桥发生一起机动摩托车粤PBM534逆行超速行驶冲撞粤A39PF6轿车事件,我是粤A39PF6轿车事件驾驶同行刘小姐。对方信息如下图插件。 我现在要投诉东城区交警大队梁警官对案件在9月17日-9月28日期间无任何调查跟进进度落实。并且其为了便利事故顺利结案,期间劝说我方同意对方(机动摩托车粤PBM534)提出的协商方案小车司机承担五五责任或全责,后续(机动摩托车粤PBM534)补偿我的保险报案损失。我表示我属于正常驾驶并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接受私下协商。需要交警给出公正判断!! 截止至10月15日期间粤A39PF6轿车被无辜扣押交警大队停车场,并且交警大队伍任何跟进反馈,都是由我本人多次联系交警及市民热线12345方式才能收到交警的联系告知等待处理,等待调查。 交警大队邀约我和机动摩托车粤PBM534车主现场到交警大队现场判定责任。现场我才得知交警大队并无任何调查核实园区规定依据应对机动摩托车车主粤PBM534提出的质疑,片面的给出未按事实真相进行初步责任判断对方七分责任我方3分责任决定书。对方机动摩托车拒签。 该事故案件目前已经过去一个月零八天依旧没有任何的结果。东城交警大队工作人员无任何联系说明,负责事故的案件梁警官不接电话不接微信。无任何工作态度可言。我作为普通市民合法纳税缴税,遇到发生违法事件居然得不到人民警察的公正执法。我表示非常不满意! 同时对于机动摩托车存在的多项违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非法进入生态园区、逆向、超速飙车行驶冲撞我车导致的事故责任重新判定!

问政部门:  东城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同沙生态园交通事故”的问题已收悉,10月28日已联系您,现回复如下:感谢您对交警工作的监督和提醒!经咨询该案件处置9月16日当天,由于摩托车司机对处置结果有异议,故交警对该案件按一般程序处理,进行扣车审验等过程,需时20至30个工作日,后续相关程序完毕后,约双方到我大队进行处理,交警已出具认定书,由于对方摩托车对责任还是有异议,故拒签。由于交警不能一直等待其签名,故该认定书作废,并重新起草一份其拒签的有效的认定书,刚联系(20点40分)处理交警并告知这两天能弄好并交给您,请您耐心等候警员的电话通知。对您造成的不便表示抱歉,感谢您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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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官方回复后依旧没有任何交警的反馈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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