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8月17日受工伤,2012年1月鉴定为工伤十级,一直在原公司上班未离职。2024年9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已向当地社保局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获批准,但公司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下问题请回复: 1.是否可以向公司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后,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如果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但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是否不算终结?如果以后旧患复发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应该向社保机构申请还是用人单位? 盼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