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村一次性发放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粤府办[2021]22号和粤府办[2010]41号文件》中并未涉及到已去世人员部分征地费用怎么分配,什么时候发放,以什么方式发放,以及如果分139个月领取的,在这个过程中去世的人那这部分的金额是一次性领取还是就取消没有了呢?如果是养老的去世后没有了可以理解,但是这部分钱本来就是征地的费用,如果说去世了就没有了就不合理了。如果说征地钱要等到退休才能拿,是不是地等到人员退休后才给他们使用。而且征地也没有看到有公示出来征地面积以及按多少钱一亩征收的。没有公示征地总额多少以及如何分配的。不能只出一个含糊的文件一字带过就行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