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8月2日因被诈骗骚扰直接前往河田派出所报警,接警人员在未同市民做笔录直接叫市民与对方进行调解,市民拒绝调解情况下,在8月6日才同市民做笔录,并拒绝提供报案或受案通知书给到市民,在8月31日派出所电话联系市民口头告知不予受理,但又拒绝出具书面不予立案通知书。至今9月6日市民多次联系并投诉至12345,派出所至9月31日答复本人并无报案诈骗事宜只是接收对方报警的纠纷一事,让本人自行就被诈骗一事报警并拒绝提供此事件的任何的书面文件,市民认为不合理。本人于10月11日就被诈骗一事前往厚街河田派出所提出正式报案,向接待民警提交了书面的刑事控告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并配合民警做了笔录,民警只给予市民报案回执并未向市民出具受理通知书,民警随后通知市民回去等候消息。从报案至今93天市民未获得派出所关于案件的反馈,期间市民多次礼貌并清晰的致电派出所,也多次前往派出所现场窗口咨询报案的后续情况,一直未能获得答复。市民请求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的报警应当出具书面的受理通知书,如公安机关不予受理,请向市民出具书面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告知市民具体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民请求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的报警应当出具书面的受理通知书,如公安机关不予受理,请向市民出具书面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告知市民具体原因,确保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