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于2021年申请东莞市创新人才补贴审核通过,研究生学历6万元,每年2万元,分三年发放。2024年是领取最后一年,却被扣缴4千元偶得税,我认为这一作法是违约行为:①2021年东莞市下发的创新人才补贴文件中,已注明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按各档最高额分几年足额发放。当时的文件规定就应按当时的数字规定办,前两年足额发放,每年2万元,最后一年扣税就是违约。②偶然所得税征收对象是一次性偶然所得,创新人才补贴分年发放,非一次性所得,所以该补贴不应被纳入偶然税征收对象。它是地方政府引进人才一种奖励补贴,像见义勇为政府颁发奖金也要收缴偶所税吗?作为一级政府,应严格履行文件合同,不能因财政暂时的困难出尔反尔,为年轻人树立一个诚信友善的标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