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日下午我女儿在课室给同学伸出来的脚拌倒严重摔倒,中医院诊断粉碎性骨折,2023-2024前后两年一共住院做手术,装螺钉拆螺钉手术,学校未经家长同意私自给伤害我女儿的同学批准转校,我女儿今年5月份才做完第二次拆钉手术,事情还没解决为何放她走,是不是她想去哪个学校读书就去,不需要学校校长签名同意,当时发生已经咨询过人社局,说我要报警,区分责任,但我家人们心软不想闹大,私下解决,我要告同学故意伤害罪,学校包庇罪,一直不给我上报上上一级领导,10月份最后一次进入学校商量,班主任写的一份作文是我女儿脚踩那个同学,我家人们百思不解,脚踩怎么是我女儿跌,又如何跌得那么严重,两年一直讲的拌倒,一个字影响我女儿的一生阿,根据法律未成年人8岁以内学校全责,2023年我女儿7岁,我要求东莞市教育局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我本人两年住院各种检查费用最低自费1万1,还未计算误工费,陪护费,住院期间各种费用,前后请假一年脚走不到在家休息耽误学习一年时间,学校保险才赔偿我1万4千9,我家人们认为非常不合理,学校一句要有依要有据来打发我,两年时间都是我们去找学校催处理,学校没有积极,没有协作三方一起商量,事情发生第一天通知对方家长,她爸爸第一句话就说学校没有监控,不是她,之后两年时间查无此人,第一学校为何没有监控,直到我女儿受伤,全学校装监控,我要求东莞市教育局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