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朗镇泊景庭公寓后面施工噪音扰民,在周末非行政时间施工造成噪音污染
编号:491436
2024-12-01 17:41:15
大朗镇泊景庭公寓后面施工噪音扰民
大朗镇泊景庭公寓后面施工噪音扰民,在周末非行政时间施工造成噪音污染
问政部门: 大朗
已回复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5日到现场进行调处,经查,该房屋现进行内部装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2018修正)第二十八条:“禁止中午和夜间在住宅区、居民集中区、文教区和疗养区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等活动”。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规定的“中午”是指北京时间12时至14时;“夜间”是指北京时间22时至翌晨6时。具体施工时间是除了条例认定的“中午”和“夜间”时间外,其余时间都是正常施工时间(没有工作日以及周末的区分)。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就市民反映的噪音扰民情况对该施工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日常施工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作业时间,并严格控制人为施工噪音,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作息。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