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内容 投诉人于2024年11月10日在东莞市南城区隐山路1号美诚百货入口售烟处买了苏烟一条(售价150元)及大华烟一包 (售价20元),付款170元,拿回去发现 苏烟外包装无喷码,核对发现买的产 品是假冒品,就在烟草局对面销 售,经烟草部门查实该店存在销售假烟行为。 本人联系该商家进行调解,商家微信不回、电话不接,无法联系。 希望相关部门追究商家责任,在3天内给我退一赔三,退还我150元付款,并额外赔偿我450元赔偿金。

编号:493057
2024-12-09 21:51:24
商家售价假烟,拒绝理赔
举报内容 投诉人于2024年11月10日在东莞市南城区隐山路1号美诚百货入口售烟处买了苏烟一条(售价150元)及大华烟一包 (售价20元),付款170元,拿回去发现 苏烟外包装无喷码,核对发现买的产 品是假冒品,就在烟草局对面销 售,经烟草部门查实该店存在销售假烟行为。 本人联系该商家进行调解,商家微信不回、电话不接,无法联系。 希望相关部门追究商家责任,在3天内给我退一赔三,退还我150元付款,并额外赔偿我450元赔偿金。
问政部门: 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向我局提供投诉材料,我局受理后联系被投诉人“隐山路1号美诚百货”(名称登记为“东莞市南城美诚日用品店”)开展调解,同时向被投诉人转达了您要求退赔费用赔偿损失的诉求。被投诉人向我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明确表示拒绝通过我局进行行政调解。鉴于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表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之规定,事实已不具备组织双方调解的条件,现告知您我局决定终止调解。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您的诉求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相关争议。如对有关行政行为不服,可在接到本告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联系电话:0769-2281381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