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24年11月23日向东莞市厚街镇仙桥派出所报案:已故丈夫方某华银行卡内的13万被取走,办案民警在未找我已故丈夫的其他直系亲属和方某洪做笔录,也未调取到取款监控的情况下,仅凭账户内有1万元转账到方某洪名下就认定为是直系亲属取走了钱,口头向我传达了该案定性为民事纠纷,厚街公安分局仙桥派出所没有充分调查取证据证明钱的去向却定性为民事纠纷,未向我解释说明是谁取走该款,对我隐瞒案件真相,现行证据并未排除案件是盗窃犯罪或其他犯罪的可能,办案民警推诿办案,帮助犯罪嫌疑人隐瞒真相,胡乱认定案件性质。请派出所该案值班领导向我作出解释,派出所将案件定性为民事纠纷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我已故丈夫银行卡内12万余元究竟被谁盗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