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94155

2024-12-16 11:56:26

广发银行未予开具离职证明,其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载有“违反制度”对劳动者不利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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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阳光 来自:中国

广发银行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予开具离职证明,其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载有“违反制度”对劳动者再就业不利的描述,本人多次主动与广发银行沟通重新开具符合法律要求且不附原因的离职证明,广发银行均拒绝重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结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实际用途以及《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5条有关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之规定,在劳动者有异议情况下,公司宜不写入相关内容为妥。(详情参考2023年度最高院优秀案例——余某诉欧图(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劳动者离职证明包含要素的司法认定) 恳请贵局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调解处理,以促进再就业与社会和谐。

问政部门:  南城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投诉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了解,南城人社分局工作人员于12月17至18日联系广发银行相关负责人协调反映人相关诉求,因相关诉求涉及离职证明的客观解除原因描述,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此情况,若劳动者认为单位侵犯其权利的,如最终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联系电话:22900052,承办单位: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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