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97001

2025-01-02 20:52:25

警务区发公告不用负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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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用3aw25 来自:广州市

某天,物业管理处把一个微信名为“堑头警务区工作号”的人拉进业主群,并发公告要求业主向物业和警务室申请为出租屋才可以出租?就是说物业不允许出租就不能出租了?而且据业主反映,警务区辅警多次上门罚款,并无民警到场,辅警有执法权吗?每个租客都有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物业管理处才获得小区门口开门授权,因此管理处也有相关租客信息。警务区辅警这种二话不说,上门直接开罚单是否合法合理?。请求彻查这种行为是否存在过度执法?还是管理处跟警务区工作人员私相授受,制造警民矛盾。

问政部门:  东城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所于2025-1-8电话联系市民。并于2025-1-8 13:48:00对诉求进行办理。 一、市民反映的公告问题:堑头警务室二标工作人员委托堑头河畔广场物业管理人员协助收集河畔广场出租性质的租住人员信息用于进行莞E申报,与市民反映的“物业不允许出租就不能出租”不符。 二、辅警上门执法问题:经调取相关执法视频,发现对堑头河畔广场出租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处罚时,均有民警带领辅警共同执法,辅警在执法过程中,主要协助民警进行执法,维持现场秩序,协助收集证据。 针对市民反映的情况,板桥派出所将进一步加强警务工作人员的警务技能,要求全体警务人员在工作中注意方法方式,多向群众了解沟通,避免引起群众误解。 如有疑问,请联系板桥派出所,联系电话:0769-22269574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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