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99934

2025-01-24 20:43:29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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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0108 来自:成都市

尊敬的市民,您好!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虎门已作出答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查,电动三轮车现纳入机动车类别,无牌驾驶电动三轮车按照“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条款进行处罚,依法扣驾驶证9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有疑问,可联系虎门镇治摩办咨询电话:0769-81688990。感谢市民对我镇交通组织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以上的电动三轮现纳入机动车类别,请问老百姓知道吗?镇街村委会有普法吗?一个最基本的政策更改有宣传普法吗?既然以上没有做到,为什么第一次不以批评教育为主而非要以处罚为主呢?

问政部门:  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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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工单编号28081110204815301,虎门交警大队已作出答复,回复意见: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查,电动三轮车现纳入机动车类别,无牌驾驶电动三轮车按照“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条款进行处罚,依法扣驾驶证9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有疑问,可联系虎门镇治摩办咨询电话:0769-81688990。感谢市民对我镇交通组织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您对交通违法处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或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西路莞城段189号,电话:0769-22831359)或做出处罚的大队申请行政复议或微信搜索“掌上复议”小程序按要求填写资料。行政复议所需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1】处罚决定书或强【2】制措施凭证、驾驶证(非机动车违法可不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次诉求您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七)正在办理或者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提出同一诉求事项(含承办单位认定终结办理的事项),告知诉求人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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