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沙头派出所: 本人在2024年8月(报警回执编号:4419006152017975)到贵所申请立案,时隔5个多月,至今没有什么进展。没有调查当事人,没有询问证人。一直说在走程序,调资料。 但近半年了,这种进展是否太慢了? 现在说对方已离开东莞,那表示无法也不用调查了吗? 真心希望贵所步子迈快点! 备注:提供的书面及录相证据,已表明对方根本无意还款,是用虚构事实骗取套现资金后用于个人消费挥霍及还债。 1)对方提供的2天微信明细中,抖音打赏就近万元,对方直播用的抖音号47级,最低消费就61万。 2)对方借款时明确:代其购买商品,且不做违法的事。 --但实际其从未收到过商品,是用于刷单(已提供其在民事庭审时的记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