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应急管理局通报了中泰培训机构跨镇培训这一事实。 2024年12月16日电话中泰徐老师,咨询是否可以在长安镇长盛社区富民路69号二楼217室地点是培训,徐老师说的非常清楚在中泰报名培训在长安培训电工,那边低压电工培训设备齐全。中泰公众号写得非常清楚上课地点。 在应急管理局全市公告就变成“对于中泰东城公司以不在本培训机构报备的培训打卡点作为培训上课地进行招生宣传的行为,我局将整理相关线索资料移交有关部门” 此段特别长,解读为,只是培训机构对其培训上课地进行招生宣传。将“培训地点无报备及培训地点不具备培训条件”包庇抹掉。简直就是当全市的培训机构就是傻子。《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对此行为有明确的处罚条例,但是整个通报无作出任何处罚。 中泰在长安培训点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地方开设特种作业培训班为何不处罚,不处罚的理由是什么? 长安镇长盛社区富民路69号二楼217室就是个特种作业低压电工培训点。 应急管理局徇私枉法。 恳请应急管理局董铁局长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