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图, 广东在25年1月12日取消了求职补贴,同时删减了女性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非本省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4项待遇支出。 1. 外省来莞务工人员,为莞奋斗二十几年,最后因为经济环境不好无奈失业,却被告之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突然莫名取消,没有任何防备,没有缓冲,只剩冰冷删除二字; 2. 失业保险归根结底还是保险,是劳动者的最后一道保护,不能因为社保基金不足,就一刀切的删除,这不就是典型的懒政不作为吗?为什么不能像延迟退休一样分步,缓步进行?这不是保险是增加劳动者风险。 3. 为什么缴费标准相差十倍以上(从最低的不到两千和最高的两万多),但失业待遇全员一刀切按最低标准执行?指定该缴费标准的意义和目的是吗?割韭菜吗? 辛苦二十几年,奉公守法,按照最高标准缴纳,最终只能按照全市最低标准领取失业金,实在费解? 4. 该标准是否可以理解为公司和个人可选择失业保险可自行选择按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 盼复,感谢 * 请不要复制粘贴条例内容,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