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领导。本人在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东莞市新融禧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就职,去年下半年开始有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出现。劳动合同签的时候上面写着发放工资25号 每个月都要拖到下个月月头,都已经超过了一个月的时间发放,过来人原都有调查过,都已经发放责令整改,后面还是这样子,希望劳动局可以正式的重视一下,该处罚的处罚。 第二,入职的时候签过劳动合同,到现在劳动合同部归还给我们,而且没有盖章的,现在公司又叫我们重新的签过,而且工资条款没有给我们写明工资的多少,日期不写,叫我们补回签入职的时间。不签,叫我们自己去辞职,我觉得这样完全侵翻到我自身的权利,为什么公司自己的漏洞要我们员工去承担。 麻烦劳动局严厉查处次公司的问题,好保障我们劳动人民的权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