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04719

2025-03-04 17:14:23

农村股份制改革建议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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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f迷 来自:中国

东莞企石镇铁炉坑村,农村股份制已实施20个年头,对于这个政策初衷我个人觉得非常好,但后面所显示出来的弊端也是非常不好,不利于村民的集体荣誉感,使部分村民家庭争吵不断,损伤到部分村民对此政策的抵触,现在村委会要求把去世的人的股权继承给在世的人,要求所有的直属的人签名才能继承,但现实中存在好多兄弟姐妹间的争吵,外嫁女的争吵,希望上级领导能认真考虑下本人的一些寓见往更上级反应此问题,政策原意是股权生不增死不减,经过20年时间,所有出生年轻人小孩均无股权,无股权即无福利,无意间对新一代新生会造成心里上影响,而外嫁出去的女人,或者去世的人仍然可以得到本村的福利,请问新生一代人对本村还会舍得作出贡献吗?还会为本村的发展作出更好的作为吗?所以为了长远发展,有利村民的福利,我个人寓见这样子:去世的人,户口迁出去的人,村里把该股权收回,然后按照出生人口的时间来排队安排股份给他们,争取全村在世的人人都有得到股权的机会,都有福利分配的机会,这样子既不会违背生不增死不减的原则,也可以使新生一代都能得到该有的福利红利,希望各部门的上级能认真考虑下,或者有更好的政策改革下这个农村股份制!谢谢

问政部门:  企石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于2025年03月04日反映的“关于农村股份制改革建议投诉”的问题,我局回复意见如下: 1、2004年6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股分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4〕71号),开展股份制改革工作,并制定《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股东资格界定若干规定》(东府〔2004〕158号)。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分别于2004、2005年分批要求各村开展股份制改革工作。 2、2015年3月,市农业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巩固和落实“生不赠、死不减”的股权固化制度。股权固化后,股东的股权不在随人员的增减而变化,新增人口可以通过继承取得股权。我局转发各村,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学习宣传培训,指导各村按照文件规定,开展股权继承和内部赠与办理工作。 3、根据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继承管理的意见》(东农〔2009〕68号)文件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继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办理。 4、关于新生儿、去世人员、户口迁移等人口的股权问题,目前省市正积极开展政策调整衔接工作,请留意最新的政策公告,谢谢您的关注! 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企石镇农林水务局,联系电话0769-8666101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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