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06407

2025-03-11 11:02:07

公积金帐户余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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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x 来自:未知

春节在户籍所在地购买一手有房产证自住住房: 按照要求:符合2025年2月28日最新提取公积金帐户余额的条件,3月10号晚上通过12345热线了解,工作人员回应,不是东莞户籍,并且不是全款的不能提取, 仔细解读完整文件,并无外市及全款才能提取的字样,并且以下明确购买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未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经职能部门登记备案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备案当月账户余额,  第二章 提取情形   第五条 发生下列属于住房消费活动的情形之一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分别提出申请:  (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第三章 提取条件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发票所载实际支出。其中: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已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可申请提取发证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下称当月账户余额);未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经职能部门登记备案后,申请提取住房备案当月账户余额,待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后,可申请提取发证当月账户余额。 诉求: 1.为何热线工作人员的信息与政策文件不符,其专业及对文件熟悉程度和服务意识有待提高,才能更好的做到服务引导市民 2. 符合以上条件究竟能不能提取公积金帐户余额 3.如实际操作有违文件,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问政部门:  12345热线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于2025年3月11日反映公积金提取业务问题。经录音核查,咨询员在通话过程中已按文件要求进行解答,按规范引导,用语文明,符合热线各项规程,并无发现咨询员与您发生“不是东莞户籍,并且不是全款的不能提取”这段通话内容。根据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业务指引,办理条件第七点不予提取情形:(1)购买异地二手房需办出不动产权证未满6个月的。(2020年10月19日起执行)(2)同一套住房在6个月内发生两次或以上住房交易且缴存人先后以购买该住房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第二次交易起,发证未满6个月的。(3)购买自住住房未付清房款的。(4)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产权的。(5)申请人以同一套住房进行部分产权交易为由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政府共有产权住房除外)的。(6)同一人6个月内变更两次或以上婚姻关系购房的。(7)购房出资额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拟提取金额相当,且该所购住房价格(单价)明显偏离房产交易职能部门或第三方平台所显示同地段市场水平的,或者所购住房的面积或用途明显不符合自住条件或性质的。根据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业务指引,办理条件第七点的第三小点,您朋友在外市以贷款购买的住房属于购买自住住房未付清房款,故无法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业务办理提取。咨询员未能给到您满意的服务,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热线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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