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在户籍所在地购买一手有房产证自住住房: 按照要求:符合2025年2月28日最新提取公积金帐户余额的条件,3月10号晚上通过12345热线了解,工作人员回应,不是东莞户籍,并且不是全款的不能提取, 仔细解读完整文件,并无外市及全款才能提取的字样,并且以下明确购买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未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经职能部门登记备案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备案当月账户余额, 第二章 提取情形 第五条 发生下列属于住房消费活动的情形之一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分别提出申请: (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第三章 提取条件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发票所载实际支出。其中: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已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可申请提取发证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下称当月账户余额);未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经职能部门登记备案后,申请提取住房备案当月账户余额,待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后,可申请提取发证当月账户余额。 诉求: 1.为何热线工作人员的信息与政策文件不符,其专业及对文件熟悉程度和服务意识有待提高,才能更好的做到服务引导市民 2. 符合以上条件究竟能不能提取公积金帐户余额 3.如实际操作有违文件,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