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虎门镇龙泉华苑业主,有固定车位,新换了一台新能源汽车,物业以电力容量不足为理由拒绝安装充电桩。但又不能提供电力容量负荷报告。我打电话给供电局,供电局又说电力资产是小区的他们没有权限去小区测算电力容量。如果小区电力容量不足,那为什么小区的外围车位又能够安装商业快充桩呢?一个小小的7kVA的充电桩都容不下? 小区内只有早期一些业主装上了充电桩。小区内很多业主也希望可以安装充电桩,但由于物业一直不同意,所以很多业主也不敢换电动车。 国家现在大力发展新能源,鼓励老百姓换新能源汽车,但物业这一操作就是阻碍国家的发展。 根据国家发改部门《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及《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东发改〔2018〕540号)的政策规定,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居民区充换电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其中长期承租方的建设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不得阻挠充换电设施的合法建设需求。 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能及时帮忙协调处理,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