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投诉) 东莞市常平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平金地公司”)未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以签订《常平名著花园停车位有偿使用协议书》,但又出具“非人防车位使用费”的收款收据,混淆视听,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8条、第42条,多次向常平住建局投诉均得不到回应,住建部门涉嫌行政不作为,包庇金地公司违规销售行为,令人心寒。 事实经过如下: (1)2022年5月26日,常平金地公司向本人推介产权车位,并承诺本人选购的金地名著花园0901的车位为产权车位,双方签订了《停车位有偿使用协议书》。协议约定0901号车位期限为20年,从2024年12月16日起至2044年12月16日止。 (2)本人于签约当日向金地公司指定的交行账户和工行账户(均非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户)支付了车位使用费定金5000元和车位使用费余款133200元,金地公司出具了138200元的“非人防车位使用费”收据。迄今为止,金地公司未交付该车位。 本人认为: (1)金地公司收取本人车位使用费138200元的银行账户非项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户,存在严重的恶意骗取业主资金,逃避监管的嫌疑,涉嫌违法违规。 (2)金地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现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签订《停车位有偿使用协议书》的形式,对外转让未经竣工验收、未办理初始产权登记的车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同无效。 鉴于前述事实和理由,本人在2025年2月25日、2025年3月4日两次向常平住建局书面投诉,要求常平住建局对金地公司的违规销售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金地公司退回本人车位款138200元。遗憾的是,本人至今并未得到任何书面回复。如住建部门认为金地公司的销售行为合法,请向本人出具不予处罚金地公司的书面决定文件。否则,本人将继续向省市相关主管部门继续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