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10615

2025-03-29 21:18:13

中集智荟园人才房监管不力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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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逼我断供 来自:未知

近来,东莞市积极响应国家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政策,在各方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果。然而,东莞松山湖产业园内的中集智荟园人才房销售情况却严重破坏了这一良好局面。当初,该产业园人才房是以远低于市场的内部价格面向内部员工出售,且购买时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这一举措本是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推动区域发展。但如今,主管部门不顾广大商品房业主的呼声,放任人才房无差别在商品房市场上销售,这是否构成如下问题: 1.中集以极低的价格获得“单位”人才房,本应该像华为单位人才房那样内部流转,而现在无差别在商品房市场出售,违反了人才房买卖政策。那么违法购买人才房的业主,是否构成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如果构成,该份合同可撤销或无效,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举例,有一小产权房,买卖双方签合同约定房屋5年后可过户。显然该约定无效,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人才房是否雷同? 2.如果不限制在单位内部流转,那么人才房过户需要补足差额,未补足前不能转让,政府应严格把关,并向广大松山湖居民公开。保护广大松山湖商品房业主合法权益,现在是法治社会,不能因为一哭二闹三上吊就妥协。 还望上级部门尽快完善中集智荟园人才房买卖政策,坚决杜绝某些政府部门和企业勾结带头扰乱市场,严厉打击以价格战的方式形成市场垄断。还望查办人才房监管不力的企业和部门,不要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还望严格查办已经低价出售到商品房市场的人才房,违法买卖人才房的个人和企业,依法应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的,必须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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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工单编号28031317092260901,松山湖已作出答复,回复意见:目前,按照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取消我市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可上市交易”,据此目前,我市对商品房转让无限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松山湖城市建设局、松山湖自然资源局)。本次诉求您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七)正在办理或者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提出同一诉求事项(含承办单位认定终结办理的事项),告知诉求人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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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我们商品房业主已经承担了社会的不公平,跌了百万一套还是老老实实还贷,不给国家添乱。但是我们不接受不公平的市场竞争,本来就已经一辈子的钱打水漂了,凭什么低价买入的人才房要到商品房市场来用低价竞争?这是要把商品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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