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11430

2025-04-03 21:39:58

出租屋要求人脸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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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用9LO1I 来自:东莞市

万江街道胜利社区龙湾南路的房东未和租客商量,就在大门处安装人脸识别系统,然后直接要求人脸信息录入,而且录信息的时候还要提供身份证…但来录入人脸信息的不是社区的工作人员,而是联通公司的人… 感觉此做法不符合国家发布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对信息安全表示担忧…

问政部门:  万江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出租屋房东为加强出租屋管理,自行安装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出租屋房东未对租客强制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未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出入工具。 已做好宣传工作,新和派出所将继续加强巡查管控工作。 欢迎市民继续保持与我们的沟通,新和派出所联系电话:0769-2218681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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