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14411

2025-04-21 10:32:32

不查清事实,随意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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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6600 来自:未知

4.19日我骑行电动自行车在东莞大道行驶 4.20号被短信通知记录到我在东莞大道黄金路口行人红绿灯不按交通灯行驶,要求携带身份证到南城交警大队处理。 我清晰的记得4.19那天是我在绿灯闪的时过的红绿灯,然后是红灯在我过去的时候变红的 4.21日按短信通知的电话打到南城交警支队咨询,工作人员告知是拍到红灯时我在斑马线上行驶的图片,问工作人员有没有拍到我在斑马线前已经是红灯的照片,回答是没有,因为摄像头角度问题记录不到。 按照法律规定的违反红绿灯的行为是“当红绿灯显示为红色时,车辆必须停在停止线以外的地方,不得进入路口。 如果车辆在红灯亮起时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即为闯红灯”,即当绿灯时进入路口,然后在中途变红并不是违反行为。 并且参考机动车的规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下拍摄的照片才能确认是违反红绿灯通行: 第一张照片为机动车通过停止线,第二张照片为机动车行驶至当前路口中央,第三张照片为机动车到达对向车道并穿越,构成机动车闯红灯的违法行为 提以下诉求: 1. 参考机动车规定,必须提供3张清楚的照片证据来证明违反了通行规定 2. 如果没有拍到既定的事实,不要这样随意的处罚 3. 在网上提供照片和视频供确认,不要让人来回奔波

问政部门:  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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