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14610

2025-04-22 09:55:56

公司无正当理由克扣绩效奖金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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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5年3月10日下发薪资后,发现公司对薪资进行了20%比例扣除。2025年2月18日hr到驻场地点现场沟通,本人明确表示了拒绝。 在后续3月底沟通中,公司给出2个方案,一是接受降薪协议,二是签订离职协议,给与一定补偿。本人在签署离职协议后,于2025年4月10日发放3月份薪资时发现,往年在3月份下发的上一年度年终绩效奖金为0(本质是劳动合同第13薪)。 再次经过了解,发现公司有下发邮件到上级直接领导,宣布所在区域部门去年绩效全部为0,原因是营收未达预期。但实际未签署协议的员工,3月薪资都有奖金,而且是全额(2023年发放时都只有0.5系数)。只有签署离职协议的人员才没有。 关于这部分奖金公司相关人员给出的回复是,对于同意降薪的员工申请给与的补偿。但是离职的人员从2月份到离职期这段时间的工资也已经被扣除了,为什么没有补偿,而且绩效奖金为0这种论断完全不合理。对于给与的补偿,明显是为了宽慰人心,公司这种差别操作,让人无法接受。恳请劳动部门协助解决纠纷问题

问政部门:  松山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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