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林高级中学没收学生手机,节假日学生和家长索要手机拒不归还,根据学校在未经学生或家长同意的情况下没收手机,通常是不合法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学校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无权占有学生的手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学校在未经学生或家长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擅自处分学生的手机。 例外情况: 学校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合法地暂时没收学生的手机。例如,在上课期间,如果手机的使用干扰了教学秩序,学校可以代为保管手机,直到课程结束。此外,学校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暂时没收手机以确保学生的安全。在这些情况下,学校必须在合理时间内将手机归还给学生或其家长。 学生拥有权利 学生可以基于占有权要求学校返还手机。 家长可以基于所有权向学校要求返还手机。 若学校拒绝返还,学生或家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若在学生监护人索要手机的情况下,希望学校能归还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