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15607

2025-04-28 11:09:20

有关养老保险补缴政策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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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时代007 来自:东莞市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此业务面向自然人(如附图)。这种补缴业务的条件是不是这样解读: 1、参保人员到退休时累计参保不足15年 2、最后15年内存在断缴的允许自然人补缴,而不是只能企业才能给补缴? 3、如果补缴,是否参照断缴当年的期数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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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结合您提供的附图,附图内容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业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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