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16836

2025-05-07 08:28:02

顺易通作为经营者,未尽到提示义务,充电存在消费陷阱

处理用时:13天5小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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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nnZW8K 来自:未知

2025年5月1日在凤岗镇南门山森林公园给电动车充电桩充电,没有充上电,却被扣款23.06元。后来跟客服反映问题,客服说我给另外的B枪充电了。因为充电桩没有充电指引提示充电前需要选择A或B枪,A PP上也没有提示“你是否确认给A或者B枪充电”,在B枪插枪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扫到B枪的二维码且没有任何提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应当以单独告知、字体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因此,诉求是退款并完善服务提示。

问政部门:  凤岗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5-05-12 15:41:00对诉求进行办理。经查,您所反映的情况所提问题已经解决,供电部门联系充电桩后台核实情况,现场充电桩是双枪的,在充电时会提示哪个枪充电,市民没留意错误为别的枪充电了,不存在错误扣费的情况,工作人员联系市民详细解释,建议市民下次充电时先查看清楚再确认充电,现已与市民协调好投诉的事宜,市民表示满意。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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