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东莞市某企业员工,现咨询以下问题: 1. 社保基数:公司合同月薪工资7000元,但社保按762.72元基数缴纳,是否合法?如何追缴? 最多能追缴几年的? 2. 公积金缴存:公司每月公积金合计缴存190元(个人+公司),是否符合东莞5%最低比例规定? 3. 不定时工时制:公司合同约定不定时工时制跟标准工时制同时执行,且实际执行打卡考勤,是否应支付加班费? 请明确相关政策及维权途径 我只是先咨询一下如果以上企业是这样做的是否合法,不是说让你们直接去查,咨询咨询是否有问题
编号:519763
2025-05-23 21:15:53
关于社保基数、公积金缴纳及不定时工时制审批流程的咨询申请
您好!我是东莞市某企业员工,现咨询以下问题: 1. 社保基数:公司合同月薪工资7000元,但社保按762.72元基数缴纳,是否合法?如何追缴? 最多能追缴几年的? 2. 公积金缴存:公司每月公积金合计缴存190元(个人+公司),是否符合东莞5%最低比例规定? 3. 不定时工时制:公司合同约定不定时工时制跟标准工时制同时执行,且实际执行打卡考勤,是否应支付加班费? 请明确相关政策及维权途径 我只是先咨询一下如果以上企业是这样做的是否合法,不是说让你们直接去查,咨询咨询是否有问题
问政部门: 12345热线
已回复官方回复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由于您没有提供身份证号码,因此我们按照上述情况进行推算。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是8%,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是0.2%,工伤保险个人无需缴费。7000*8.2%=574元一个月社保费用。您目前缴费比我们算出来的数目还要多。【市公积金中心】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您提供的数据,公司每月公积金合计缴存190元(个人+公司)不符合规定,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投诉单位未按规定为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履行相应的举证及配合调查的义务,提供相关的职工劳动关系与工资资料,以便我中心调查、核实单位需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及缴存金额,需本人携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工资银行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原件、社保参保明细原件及前述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均一式两份)到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区或(松山湖、水乡功能区、滨海湾、石龙、虎门、塘厦、常平)七个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进行投诉登记,以便我中心对单位立案处理。相关指南可查阅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便民服务-维权投诉-职工追缴维权指引。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123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问题3《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适用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企业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向人社部门审批,人社部门批准后可实行。对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结果信息,我局按规定已于“信用东莞”网站公开(网址:https://credit.dg.gov.cn/zygx_dgxy/sgs/index.do?navType=11),如有需要您可自行登录上述网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