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5月22日110报警,报警回执编号:4419002025052209003040279 。 事因离职驾驶员私自扣留公司车辆钥匙不归还, 车辆钥匙的所有权是公司,是没有任何争议的,警察拿到钥匙交还给钥匙所有权人,让车辆正常的营业。但当班接警警察混淆概念 有法不依,执法不明,只会和稀泥。以有劳动争议为由,把我们的车钥匙封存在派出所,车辆钥匙所有权没有任何争议,我们过去讨要钥匙时,当班警察还威胁我们要把车钥匙给回离职司机,哪条法律支持他这样做?离职司机有什么资格继续持有公司的生产资料?我司要求当班警察根据法律把车钥匙交给我司,车辆无法运营每天的损失3000元,派出所负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