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21423

2025-06-03 10:31:54

关于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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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 来自:未知

广东实施了五年的过渡期(2021年至2025年),在这期间办理退休的人员,补发比例逐年提高。例如,在第1年办理退休,补发10%,在第2年办理退休,补发50%,以此类推,直到第5年办理退休,补发100%。 广东省从2021年开始逐步补发过渡性养老金差额,分五年进行,具体比例为:2021年30%,2022年50%,2023年70%,2024年90%,2025年100%。 这种分阶段补发的策略有助于缓解退休人员的经济压力,确保改革的平稳过渡。 补发比例 2024年,广东省的过渡性养老金补发比例提高到90%,这意味着退休人员将收到更高的补发金额。逐年提高的补发比例反映了国家对退休人员权益的重视,特别是对早期退休人员的关怀。 补发对象和条件 补发对象 补发对象主要为2021年前退休的“中人”,即1997年7月16日之前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日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这些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没有实际缴费年限,因此通过过渡性养老金进行补偿。 我是2021年在广东省东莞市办理完毕个退休手续,并从2020年12月起开始由广东省东莞市社保局领取退休养老金。我个人认为,我符合于2021年前退休的“中人”的条件,除了享受了当年的过渡性养老金外,此后五年从未再增加过渡性养老金。今年我有一个亲戚在广东省佛山市办理了退休手续(他和我一样,此前是江西国企员工,以后南下广东,2021年办理的正式退休手续,退休前属于自谋创业)今年5月性起,他退休过渡性养老金增加了1千元,从退休之月起补发。

问政部门:  人社局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等事项的通知》(粤府函〔2021〕294号)有关规定,该通知的适用范围为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保且2006年7月1日起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具体包括三类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人员: 1、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2、1993年12月底前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但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3、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30日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1998年7月1日后参保人员(特殊群体除外)不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因此不属于本次改革的适用范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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