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23534

2025-06-16 16:06:54

望牛墩环卫保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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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来自:未知

今天我写一份热线是肯定了解了各大相关法律法规资料和我也有十足的证据,所以领导看到此热线信息后打电话来别问我有没有证据什么的,最好你们在这里给我一个回复,我会根据你们的回复及逐一列举证据作出下一步的操作。 一、争议条款的法律合规性问题 1. 排名综合性与处罚对象单一性的矛盾 若考核排名因素包含非环卫承包方可控的因素(如其他单位配合度、六乱清理、承包范围外问题等),却仅对承包方罚款,违反了合同“权责对等原则”。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若存在“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或“加重对方责任”的情形,应属无效。 要求:要求发包方明确排名细则,若包含非承包方责任项目,应免除处罚或调整责任主体。 2. 每日拍照扣罚的机械性执行 -合理性缺失:强制要求巡查人员每日拍摄7-8张问题照片(每张扣100元),且图片无明确标准(如垃圾类型、面积、危害性),可能导致为“凑数而拍照”,与环卫管理的实效目标脱钩。 程序正当性质疑:扣罚依据(照片)未向承包方全面公开,违反《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的规定。您无法核实其他单位被拍照片的严重程度是否与己方相同,损害了公平性,这一切都是你们说了算。 - 重复责任问题:扣罚后仍要求自行清理,实质上形成了“双重责任”(金钱处罚+劳务补救),显失公平。 我要求公开评分依据及照片证据 -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书面申请公开考核细则、所有被扣罚单位的照片及扣分标准,核实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 最后顺带一点望牛墩环卫保洁项目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本人对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参与主体行为有深入了解,并掌握相关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的实质性信息。为配合贵单位展开初步核查,并避免过早惊动相关方导致证据灭失,本举报信暂不附具具体证据材料。

问政部门:  望牛墩

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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