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于2022年4月28日发布,办法第三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给予额度资助。办法第二十一条说明办法实施有限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但同时也注明有关政策待遇的首次申请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 本人参与了2024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并获得相应职称资格,但由于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的职称申请都会在次年才完成评审,对于在上述办法有效期内最后一年参加评审,并且在2025年成功获得相应资格的申请人,能否在2025年申请有关能力提升资助?如可以申请,请问人社局2025年是否会发布有关申请指引或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