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24884

2025-06-25 14:45:32

物业公司(开发商)非法出(租)售人防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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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是物业公司(东莞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称是开发商(广东东莞市福民贸易有限公司)私自出租给粤BGE608车主(管家聊天记录作证,人防车位位于12栋楼下)。 诉求及纠正:万科金悦香树花园小区的地下室(人防车位)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其使用权属于共同业主所有。即使出租必须公开出租,且必须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出租方案,并保证全部业主公开公平的有承租权(譬如对有承租意向的全部业主进行公开摇珠抽签),而不是开发商和物管公司的私物(唐僧肉)。

问政部门:  南城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关于您反映万科金悦香树长租人防车位问题的投诉我局已收悉,经核实处理,现根据我局职能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关于人防车位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8号)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上述法律法规对房地产项目的人防工程车位的处理作出了相关规定。同时对市民提供的法律依据进行核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八条 为“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应当定期组织防空袭警报试鸣。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在试鸣五日前发布公告。”《东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为“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改建、改造及维护时,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需要有关单位或个人配合提供人民防空工程有关资料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二、协调处理情况。经向开发商了解,目前小区人防车位主要采取临停方式进行使用和管理,为方便业主使用和管理,开发商同时对全体业主提供长租和月租服务,我局已建议开发商在对人防车位的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合理考虑业主诉求,开发商采取租赁方式使用和管理人防车位的行为暂未违反有关人防车位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如您对上述回复存在疑议,可致电我局(南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98856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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