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25400

2025-06-28 16:46:29

依法重新核查东莞市钟鸣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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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dls 来自:中国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局不予立案决定存在事实和法律适用错误,现要求重新核查: 一、测量方法双重违法 1. 非稳态噪声未测Leq:嘉城花园一区位于4a声环境功能区,存在交通噪声源(非稳态),按 GB 50118-2010附录A.0.4条第2款 须测等效声级Leq。机构仅用3次10秒瞬时值取平均(累计30秒),系稳态噪声测量方法(附录A.0.4第1款),数据无效。 二、强制标准未执行 1. GB 55016-2021(2022年4月1日实施)强制适用:项目于2023年4月26日取得施工许可,依据《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方案》第(四)条,必须执行GB 55016-2021。其 表2.1.3注2 要求: 夜间噪声限值应为夜间8h等效声级 L_{Aeq,8h} 。机构仍采用废止的“3次10秒采样法”,违反新标。 三、刻意规避真实噪声水平 1. 时段选择欺诈: - 违反GB 3096-2008附录B.3.2:未“避开节假日”(元旦检测); - 违反GB 50118-2010 A.0.1:未在“较不利时间”(早晚高峰)检测,刻意选择非高峰时段(昼间16:36夜间22:11),扭曲真实噪声水平。 诉求: 1. 撤销不予立案决定,对机构立案调查; 2. 责令严格按GB 55016-2021重测: - 昼夜间均覆盖交通高峰时段; - 夜间执行连续8小时 L_{Aeq,8h} 测量。

问政部门:  12345热线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工单编号2806201138496601,大岭山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作出答复,回复意见:【大岭山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局于2025-6-27 12:01电话联系您。经查,一、万科嘉城花园8号住宅楼噪音检测是由建设单位委托东莞市钟鸣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单位不参与现场检测选点,检测选点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定,检测结果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要求,并无误导性。二、根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要求,检测数量应按单位工程(一栋楼为一单位工程)进行抽样或每30000㎡可视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抽样,面积小于30㎡的房间选取1个检测点,无需全部检测。该项目选取8号楼1502户型共检测昼间、夜间2点次,有2个点数据并非只有1个点数据。三、检测报告结论并非“整幢合格”,而是“检测部位环境噪音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标准要求” 补充:1、检测只需抽样检测;2、检测报告(编号ZBJG2025-00016)共4页和1页报告关键页,合计5页;3、报告封面和关键页均有盖公章。如有疑问,请联系大岭山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69-83356767。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本次诉求您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七)正在办理或者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提出同一诉求事项(含承办单位认定终结办理的事项),告知诉求人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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