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25401

2025-06-28 17:08:46

编号:522932 官方的答覆糊弄人民,请依法办事!

处理用时:14天22小时56分
2人支持

用户7LBLdW 来自:东莞市

一、问题事实 1. 非法广告牌侵占小区外墙 根据此前官方回复(编号:519312),小区外墙广告牌属维多利商场所有,由开发商建设后租售,日常维护由东莞市樟木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然而,该广告牌未经小区业主同意(没有举行过业主投票并取得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流程),擅自搭建在小区平台的外墙上,严重侵犯业主共有产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外墙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商场及物业无权私自处置。 2. 空调等设施违法占用公共平台 除广告牌外,楼下商场还将空调外机等设施违规安装在小区平台内或外墙上(详见附件图示),既破坏小区整体环境,又可能引发安全隐患。 二、法律依据及诉求 1. 违法性质 -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上述搭建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属违法建设;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的行为应限期整改并处罚; -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未经许可的占用行为违法。 2. 具体诉求 - 依法拆除违法搭建的广告牌、空调外机等设施,恢复外墙及平台原状; - 对涉事商场、物业公司及开发商依法处罚; - 追缴广告牌等设施的历年收益,按《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用于小区公共部位维修或分配业主。 三、补充说明 小区目前无业主委员会,但业主对共有区域权益受损问题高度关注。请贵部门实地调查,督促整改,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

问政部门:  樟木头

已回复

官方回复

维多利亚: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市民反映的广告牌不属于维多利花园小区区域内,属于维多利商场,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后租售。经城管分局核查,该处广告牌设置未到城管分局进行备案,广告位使用权为物业所有,城管分局工作人员已责令该物业负责人补办备案资料,立即对所有广告牌做安全检查,对排查出隐患的广告牌必须立即修复或拆除,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空调、烟囱属于附属于建筑物上供生产生活的设施设备,不属于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因此不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1

点评:术语标准是技术词典而非法律豁免工具。广告牌、烟囱的合法性取决于: 程序合规:规划许可、广告审批、业主表决; 实体合规:符合安全标准、未侵害公共利益或他人权益; 诚实信用:无虚假宣传或欺诈行为25]。 以术语标准为违建辩护,本质是偷换概念,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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