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27848

2025-07-13 17:22:55

关东城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小区垃圾桶投放位置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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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要投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管理局东城分局以及东城街道办。 我是碧桂园苹果小区住户,2025年7月7日接到物业发送的《关东城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整改督办函》,文件说明要求小区物业撤销地下车库临时垃圾投放点。 根据红头文件显示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广东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设施设置指引》等文件,并未发现“禁止小区地下停车场放置垃圾桶”的绝对性规定。居民区垃圾投放点应优先设在地面,但也明确提到可设置在“地下车库行人通道等位置”。这意味着地下停车场并非禁止区域,只是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如硬底化、挡雨棚、排水通风等)。强制撤桶属于地方过度解读政策,缺乏上位法支持。 就算是 《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明确禁止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分类收集容器。但“居住楼层”是否包含地下停车场也是存在争议的。 包括该督办函中提到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及《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也均未有明确规定“禁止小区停车场放置垃圾桶”。 那么,以上红头文件均没有明文规定,何来的依据强制性撤掉地下停车场的垃圾桶? 相关执法、职能单位难道不是应该依据行政法规对物业进行一个优化整改而不是直接断掉了地下停车场停放的这条路?没有与社区、物业三方协作探讨出更优方案,这就是为人民服务吗?社区、街道办和行政执法部门应该督促物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日常的消杀清洁工作,而不是让群众的生活变得越来越繁冗!这样的非正常行政执法就是你们过度执法和懒政! 相关部门已经违反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再次发问,地下停车场是否属于禁止区域?相关部门是以什么理由要求撤销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垃圾桶放置?

问政部门:  东城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知悉。中心工作人员已于2025年7月14日上午11时20分致电诉求人了解情况。经现场核查后,我中心人员告知诉求人,根据《东莞市全面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23-2025》文件要求,住宅小区持续推进“撤桶并点”工作。根据《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规定的投放原则,应逐步实行楼层撤桶并点工作。根据《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得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碧桂园苹果小区地下一层也属于楼层,所以地下车库不能设置垃圾投放点。经过我办和星城社区以及碧桂园苹果小区物业三方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碧桂园小区地下车库条件有限,未能增设排水、通风以及清洗设施设备,车库垃圾桶长期未进行清洗,以及垃圾存放时间较长,空气不流通,垃圾容易滋生蚊虫、老鼠、蟑螂等生物,导致车库环境卫生差。而在地面公共区域设置垃圾分类亭,建设遮雨、排水通风等功能,进行垃圾定时+误时集中投放工作,更有效促进监督管理作用。 东城街道垃圾分类办会加强督导物业方对各分类投放点的垃圾进行增加清运频次,保证点位及周边环境友好。同时加强对小区居民的垃圾分类培训工作,提升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参与度和对垃圾投放准确度。感谢市民对城市管理的关注与监督,谢谢。东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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