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关部门负责人: 您好!现就已去世人员股份继承的流程问题,向您反映一些实际操作中群众遇到的困惑,希望能得到关注与解答。 据了解,当前在办理已去世人员股份落户继承时,流程要求需指定一名继承人,其他兄弟姐妹需签署放弃继承权协议方可完成手续。对此,我们认为存在一定不合理性:从家庭实际情况来看,兄弟姐妹作为法定继承人,按比例继承本是符合情理的方式,既能体现继承权的公平性,也更贴合多数家庭的相处模式。 但现行流程下,“指定一人继承、他人放弃” 的要求,已在不少家庭中引发矛盾。亲属间因继承权分配方式产生分歧,甚至导致亲情疏远、关系紧张,原本简单的继承事宜演变成家庭纠纷的导火索。 群众一直信赖政府部门是为百姓解决难题、化解矛盾的依托。在此恳请相关部门能关注这一情况:是否可以结合实际家庭需求,优化继承流程,允许法定继承人按比例继承股份?这不仅能减少不必要的家庭矛盾,也能让继承手续更贴合民意、更显公平,真正起到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作用。